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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人不出庭,法院要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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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人不出庭,法院要怎麼判
民事訴訟被告人不出庭,法院要怎麼判
即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或者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並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雖然有一方當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時依然要秉公執法,認真審核當事人提交的文書和證據,並使缺席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