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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市場租賃協議

建材市場租賃協議

建材市場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華南國際建材市場商鋪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於大亞灣西區上揚華南國際建材市場C-4棟N17、S17號通間商鋪,建築面積為90平方米。

二、租金標準和期限

1、租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平米35元;

2、租期計算每年租金萬仟佰拾元,每年分兩期繳納租金,在租期第一個月十天內交納半年租金,每半年應交租金萬仟佰拾元。

三、物業管理費用每月每平方米元,乙方自用的水、電按實際用量向本市場共識交付,以上費用乙方應在每月10號前付清。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每間繳交押金叁仟元作為履行保證金,租賃合同期滿後該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五、合同約定期滿一個月前甲乙雙方可協商續期與否,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利。

六、合同租期滿後,甲乙雙方未能將續租事宜達成一致,在乙方應繳交各項費用已結清之後,甲方在7天內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乙方應限時退還所租賃商鋪給甲方。

七、承租方權利義務

1、在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轉讓門面則應報甲方變更租期合同辦理變更手續,乙方不得將商鋪私自轉讓。

2、乙方在本商鋪只能經營五金、潔具、陶瓷,不能做非法經營。

3、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卷閘門,如有特殊需要需提交申請,經甲方公司同意後方可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付清,另按照卷閘門的造價交納押金,在合同期並由乙方回覆原裝後退回此押金。

4、乙方在租賃期如有損壞所租賃的物業設施必須等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公司制定的市場管理條例,遵守安全消防規則。

八、出租房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市場管理條例進行監督。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乙方已交的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

1)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及使用性質,擅自轉租商鋪或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擅自在商鋪內生活煮飯、砌牆住人、在商鋪外晾曬衣服。

2)逾期未繳交租金、物業管理費達一個月。

3)嚴重違反本市場管理條例。

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雙方任何一方損失的,雙方不承擔責任,雙方儘量減少損失。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後,並且乙方已繳清保證金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