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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打架糾紛與賠償

法律1.5W
民事打架糾紛與賠償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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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糾紛的理由與種類


打架糾紛可謂五花八門, 甚至讓人匪夷所思,常見的理由有爭強好勝、個人義氣、債務、公仇、私仇、情感刺激,甚至你瞪我一眼,我碰你一下。打架糾紛根本原因是社會法制觀念不強,是羣居社會常見但無可奈何的一種肢體甚至武器的行為。

城區中的打架糾紛大致有家庭糾紛、消費糾紛、商務糾紛、勞資糾紛、交通事故糾紛、鄰里糾紛、感情糾紛、侵權糾紛、房屋糾紛、贍養糾紛、醫療糾紛、旅遊糾紛、土地工程糾紛……範圍之廣,包羅萬象,其中法院受理的有12類。派出所以調處侵犯人身權的打架糾紛為多。債務、合同、經濟、婚姻、侵犯名譽等糾紛一般不在派出所的調解範疇。但是,上述這些糾紛,報警者都會想到、找到、聯繫基層派出所,因為“有困難找民警”這個無所不能的口號,警察在人們心中眼中似乎無所不能,警察在人們心中眼中似乎無所不能。大多數糾紛當事人不願打官司,對簿公堂。對於一些雙方不願互究法律責任,現有的證據不充分,或介於可調、可不調之間的,派出所調處基本成不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