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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的歸屬

法律1.88W
孳息的歸屬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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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歸屬問題

這是一道題,買賣合同於5月10成立並生效,買賣雙方於5月10日達成合意,時合同成立,成立時便生效。根據合同法規定雙方對買賣都已確認承諾已生效合同便生效,
牛黃歸乙,合同法規定孳息的歸屬在交付前歸出賣人,在交付後歸買受人,5月8日雙方是借用已由乙方佔有,10日在簽定合同時乙已取得牛的所有權,11日牛被撞死牛黃產生歸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