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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過了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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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過了訴訟時效

如果自己因為一些等需要人員幫忙的話,可能會僱傭他人,僱用他人,己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到時候產生了人身損害的話,這個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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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