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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彙算清繳原則

法律1.63W
社保彙算清繳原則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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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問題彙算清繳原則是什麼,規定是什麼的

一、社會保險費彙算清繳範圍
社會保險費彙算清繳的範圍是指(金政發〔2005〕104號)規定範圍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即市區2008年度實施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徵”辦法的網上申報企業。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全部由社保經辦機構發送應徵數的繳費單位不列入彙算清繳範圍。
二、社會保險費彙算清繳的時間要求
(一)各納税(費)人應在2009年2月1日至5月30日通過互聯網絡社會保險費彙算清繳系統,向主管地税部門申報《金華市區2008年度社會保險費彙算清繳表》及《扣除項目一覽表》的相關內容, 並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完全的法律責任。自行打印社會保險費彙算清繳紙質申報表,隨税收徵管檔案一併裝訂成冊後上報主管地税部門。
(二)對彙算清繳自行申報應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於2009年6月15日由地税部門統一向各納税(費)人委託的繳費帳户扣繳,請各納税(費)人在委託帳户中存足應補繳的金額,對由於餘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各分局在2009年7月31日前做好彙算清繳報表彙總和總結工作。工作總結內容應包括彙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費源結構的分佈情況,增減變化及原因,社會保險費管理經驗、問題及建議。
(四)對年度內多交社會保險費的納税(費)人,在辦理彙算清繳申報後,即可向主管地税部門申請辦理退庫手續。
以上是社保問題彙算清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