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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鄉鎮政府公益訴訟

法律3.26W
對鄉鎮政府公益訴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是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