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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老闆威脅我怎麼辦

法律2.55W
辭職老闆威脅我怎麼辦
辭職老闆威脅我怎麼辦
1、只要員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告知單位離職,那麼到期即可要求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他人威脅是不會改變流程的合法性的。如果因此遇到糾紛,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