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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1.3W
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如何規定的
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如何規定的
1、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
(3)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子女、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