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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能否再次得到的

法律2.75W
徵地補償能否再次得到的
徵地補償能否再次得到的
1、徵地補償不能再次得到。徵收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範圍內支付補償金,徵地合同沒有約定或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應自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支付補償金。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