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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脱落的責任認定

法律3.09W
外牆脱落的責任認定
外牆脱落保質期是多少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