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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外牆脱落砸到車業主有責任麼

小區外牆脱落砸到車業主有責任麼

一、小區外牆脱落砸到車業主有責任麼

(—)現在的商品房都有一定的質保期,一般來説在五年之內。如果工程的質量發生了問題,小區的外牆出現了脱落,那麼就可以由開發商來負責。如果發生了傷人的事故,也應該由開發商來賠償。

(二)如果已經過了質保期,小區的業主都按時繳納了物業管理費,也繳納了維修基金,這時候就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由物業公司申請動用維修基金。一個小區如果有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那麼就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三)如果沒有交物業管理費,也沒有交維修基金,是一些老舊小區,這時候就應該由整棟樓的居民來承擔。如果需要賠償,賠償金也應該由所有的住户來平分。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二、外牆使用的合理標準

1、不以盈利為目的進行使用。因為專有部分的外牆面屬於小區全體業主,並不屬於與其緊密相連的單個業主,所以,如果單個業主利用外牆面進行盈利,那就侵犯了小區全體業主的利益。這是一個重要標準。

2、專有部分的業主為了更好地利用專有部分,增加專有部分的舒適度,增加專有部分的安全,同時又不損害小區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這時對與其緊密相連的外牆面進行利用,就應當認定為合理使用,這也符合民法典物盡其用的原理。

根據規定,外牆脱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發生外牆脱落的該住宅樓的全體業主作為該樓的所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另外,外牆面是小區的公共部分,物業部門對公共部分應有維修和管理的義務。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維修管理等相應義務,給業主造成了損害,物業公司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