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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建設施工合同糾紛

法律1.03W
四川省高院建設施工合同糾紛
四川省高院量刑指導規範相應規定

(七)詐騙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接近數額巨大,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並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標準,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犯罪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標準,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接近“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標準,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犯罪數額接近“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四川合同詐騙罪,會嚴重的影響社會治安,引發人民羣眾心中的不滿的情緒,最終對整個社會都會我國刑法中明確規定造成不良的影響,我國的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對於犯了四川合同詐騙罪的,設計款項特別巨大的,會對其處以五萬元以上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