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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設施工合同糾紛

法律2.4W
農村建設施工合同糾紛
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收繳或者沒收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非法所得,充分體現了法律對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否定性評價,立法目的在於規範建築業市場,保證建築工程質量,進而保證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