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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假肢賠一次性賠償

法律3.26W
工傷假肢賠一次性賠償
五級工傷按照法律規定一次性賠償假肢賠幾個
工傷五級的主要補償是:18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由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補償。工傷職工鑑定為五級傷殘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享有以下待遇: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規定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6、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7、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18個月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本人工資70%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補足。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