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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貨幣管轄權異議

法律2.3W
接受貨幣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開庭會被接受審理此案?
你好,你諮詢的管轄權異議開庭會接受審理嗎答案如下 《民事訴訟法》對管轄權異議的規定主要見於第38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我國民事訴訟法未明文規定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根據本法條,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在被告接到起訴狀副本15日內提出。按期提出的,人民法院才審查,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76條:對於確有正當理由未能在答辯期間提出管轄異議的,允許當事人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申請順延期限。   因此,如果被告既沒有在答辯期內就管轄權提出異議,又沒有導致其未能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正當理由。則他按傳票上所記明的時間參加訴訟,應當認為是以行為默示接受受訴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