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大學畢業户口遷移流程

法律2.63W
大學畢業户口遷移流程
大學畢業户口遷移問題和步驟是什麼?
一、户口在學校的畢業生:   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户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户口遷移證》辦理入户手續。   二、户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   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户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户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户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准予遷入證明》。   三、户口在學校的畢業生:   要求將户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户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户口手續。   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户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户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户口遷回原户口遷出地。   五、户口在學校的原農業户口性質畢業生:   要求將户口遷回原籍,並要求恢復農業户口性質的,可予辦理。為妥善處理好“非轉農”後出現的問題,事先應徵求申請“農業户口”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意見。   六、入學時未將户口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   落實工作單位後,在辦理户口遷出時,户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在為其辦理“農轉非”手續後,以“非農業”户口性質遷出。   七、户口在學校的本省生源畢業生:   未落實工作,要求將户口遷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遷移到本省其他地區的,可直接將户口遷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還在原籍居住的,該畢業生的户口仍應遷回原籍。   八、已領取《遷移證》將户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   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户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問明情況後,憑原《遷移證》恢復户口;已領取《遷移證》將户口遷往異地,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户手續的,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上述即為大學畢業户口遷移需要解決的問題,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