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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假售假15萬如何處罰?

一、製假售假15萬如何處罰?

製假售假15萬如何處罰?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偽劣產品。所謂偽劣產品,從廣義上而言,根據《產品質量法》第2條的規定,這裏的“產品”,應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但不包括建築工程。即除了建築性以外的一切偽劣產品,不管是工業用品還是農業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還是生產資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還是沒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偽劣產品之中。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l、摻雜、摻假,即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入與原產品並不同類的雜物,或者摻入其他不符合原產品質量的假產品。如在芝麻中摻砂子,在磷肥中摻人顏色相同的泥土等。

2、以假充真,即生產者、銷售者將偽造的產品冒充真正的產品,主要表現為生產、銷售的產品名稱與實際名稱不符,或者原材料名稱、產品所含成份與產品的實際名稱、成份不符。如將黨蔘冒充人蔘、將豬皮鞋冒充牛皮鞋等。

3、以次充好,即以質量次的產品冒充質量好的產品。主要表現為將次品冒充正品,將等次低的產品冒充等次高的產品,將舊產品冒充新產品,將淘汰產品冒充未淘汰產品,將沒有獲得某種榮譽稱號的產品冒充獲得了某種榮譽稱號的產品等。

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主要表現為將沒有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冒充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將超過使用期限的產品冒充沒有超過使用期限的產品等。只要實施上述其中一種行為便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同時實施多種行為的,也只以一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生產者、銷售者。實踐中,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實施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均能構成該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往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本罪多以營利和獲取非法利潤為目的,但本條並未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是構成本罪的主觀方面必須具備的要件。過失不構成本罪。

無論是生產還是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都是被法律法規所嚴厲打擊的行為,因為偽劣產品不僅會對公民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造成損害,還會對社會經濟市場的秩序造成損害,此時該行為人就會被認定為犯罪,並且還會被人民法院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

標籤:處罰 製假 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