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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復婚 財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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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復婚 財產約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復婚財產約定生效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採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關於約定的方式,本條第一款規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對夫妻財產約定採取要式主義主要是基於證據上的考慮,目的還是為了私權的保護,方式的欠缺並不害及他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沒有必要將其解釋為強制性規定。

當然如果夫妻以口頭形式作出約定,事後對約定沒有爭議的,該約定也有效。夫妻以書面形式對其財產作出約定後,可以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