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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依據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

法律1.63W
撫養費依據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父母離婚了,請問撫養費依據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呢?

實際工資應為職工前12個月實發工資的平均數。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綜上,將前12個月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相加的累計數除以12,得出的平均數即為實際工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