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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運輸企業能否做差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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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運輸企業能否做差額抵扣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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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外購運輸貨車用於自用,其進項税可以抵扣?為什麼可以抵扣?

首先,企業外購運輸貨車用於自用,其進項税可以抵扣,抵扣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下面仔細解讀一下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第八條納税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税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税額,為進項税額。下列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税額。(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税額。進項税額計算公式:進項税額=買價×扣除率;(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税額。進項税額計算公式:進項税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第九條納税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取得的增值税扣税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解讀:企業外購汽車用於運輸,汽車銷售商會給企業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此發票為暫行條例中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一種,是合法的購貨憑證,符合條例規定的抵扣條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憑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一)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税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税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税貨物的運輸費用。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八條(原條例是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税應税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税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徵增值税(以下簡稱免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企業購入自用汽車,符合實施細則本條款的規定,是允許抵扣的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運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