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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2.08W
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的條件有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若是合同中約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是屬於約定解除。若是既不能協議解除也不能約定解除的,只能在出現法定解除的情形時才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