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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撞死行人侵權責任有什麼?

機動車撞死行人侵權責任有什麼?

一、機動車撞死行人侵權責任有什麼?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1、駕駛人有過錯,行人無過錯: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的時候,不按照交通規則行駛,並且有出現打電話、聽耳機的行為,導致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到行人的,駕駛人需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駕駛人無過錯,行人單方面有錯的:駕駛人按照交通規則行駛,但由於行人在走路的過程中不按照紅綠燈的指示,強行過馬路,或者是低頭玩手機不看路、倒退走路而導致與機動車發生撞擊的,行人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同時機動車駕駛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可以超過總責任的10%,畢竟不是由於自己的原因造成;

3、駕駛人與行人無過錯:如果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都不是由於駕駛人和行人的原因造成的,行人可以不用承擔責任,但如果事故有造成損失,但不是很嚴重的,可以減輕駕駛人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什麼?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目前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行為侵害他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6)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排污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發生車禍致人死亡的,要以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來認定責任,侵權責任的規則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對於過錯責任原則來説,以過錯作為歸則的最終要件,行為人在日常生活中,在主觀上存在過錯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