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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失蹤了該怎麼要錢

法律1.37W
欠債人失蹤了該怎麼要錢
欠債人失蹤了該怎麼要錢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欠錢不還債務人消失,如果已經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員。
失蹤人的財產由債務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近親屬、朋友進行保管。失蹤人所欠的税款、債務和債務人的費用,由受託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進行支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