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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最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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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最高賠償
交強險最高賠償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的修改內容,適當減輕了在非機動車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的賠償責任該修改於2008年5月1日起實施,保監會制定的保險公司交強險統一條款也作了相應調整。而在此期間,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又經過了一個已經投保商業險視為交強險的過渡期,交強險賠償額也經過了最高限額6萬元到12.2萬元的轉換。


12.2萬元按照保監會制訂的全國統一條款,又分為:


1、醫療費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萬元;


2、死亡傷殘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1萬元;


3、財產損失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


根據道交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也就是説無論有責或者無責,保險公司都要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