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經偵大隊管轄權

法律7.13K
經偵大隊管轄權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是刑事案件的主要偵查機關,一般的刑事案件是由檢察機關負責管轄的,而生產、銷售假藥是屬於犯罪的行為,那麼經偵大隊有沒有權管轄假藥罪?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管轄權異議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從離開住所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1年的地方,就是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