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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20年內,續期

法律1.88W
租賃合同20年內 續期
商標搶注5年內無效如何續期

1、過期六個月內,續展是最佳選擇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商標申請人應對商標核准註冊日期做好相關的記錄,便於有效期滿前去辦理續展手續,延長所擁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持續積累註冊商標承載的美譽度。


2、寬展期已過,未被搶注有良機


如果商標申請人沒有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工作,在此期間該商標未被他人搶注,商標局會依照流程,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面臨此種情況,商標申請人的解決方式有兩種:


01 向商評委申請複審,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以及解釋沒有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的原因。


02 可在該商標被宣告無效之後,就相同或近似商標向商標局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商標申請人必須在該商標被無效宣告滿一年之後才能提出申請,否則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