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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過婚後對方有很多債務是否需要一起承擔債務

法律2.08W
婚前財產公證過婚後對方有很多債務是否需要一起承擔債務
婚前財產公證過婚後對方有很多債務是否需要一起承擔債務
分情況處理。如果債務在公證時已經存在,則需要承擔,反之則不用承擔。
婚前公證,是對各自私有的財產做個公證。這個債務問題婚前你是應該知道的,所以不存在應該不應該的説法,如果你不知道,那是他在欺騙。
對婚前所隱瞞的債務在婚後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