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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分居半年後見面

法律2.92W
和老公分居半年後見面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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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分居半年能否離婚?

只有雙方協商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去民政辦,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分居一年是不能離婚的,法律規定要分居二年並且有相應證據。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他不同意,你只能起訴。
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必須要求雙方協商一致,你丈夫不同意與你離婚只有起訴離婚,《婚姻法》規定離婚條件:感情確已破裂,其實離婚的條件的門檻是比較低的,那麼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又是什麼呢?其實,感情確已破裂沒有統一的明文標準,實踐中,你只要提出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你曾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有驗傷證明等;有對方吸毒、賭博曾被處罰過的檔案記錄等。或鄰居可以證明實施暴力,並有當時的醫院的相關證明、證明是毆打所致的病歷等。重要的是,在起訴時,看你是如果向法官表現你的決心。
分居一年尚未達到《婚姻法》的要求,但離婚可以從其他方面着手;他不同意離婚民政局不會給你辦理離婚手續,只有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