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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半年多

法律1.23W
夫妻分居半年多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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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半年能否離婚?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精神與原則,男女雙方結合自由,離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於雙方自願同意,法律保護這種自由。
其次,應該明確的是,《婚姻法》第32條具體規定了離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四種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從前面的規定來看,這裏的分居必須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關的原因,否則分居就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因此,對於分居可以離婚嗎這個問題,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還有就是要分居滿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