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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後果有哪些

我們在簽訂合同後,並不代表合同的生效,而產生的後果也不盡相同,那我們先來説説合同簽訂後的幾種不同效力及後果。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後果有哪些

首先,合同簽訂後會有三種不同的效力:1、有效的合同;2、效力待定的合同;3、無效的合同。那他們的法律後果分別是:

1、有效的合同產生的法律後果

即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合同對當事人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只有有一方違約,將按合同約定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合同一方或雙方為民法所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必須經由法律規定的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才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視為無效。

(2)合同一方或雙方為無處分權人,那麼對善意合同買方取得的權利給以保護。

(3)合同一方或雙方為無權代理人的,如所代表的個人不予承認的,則為無效的或者由當事人本人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無效的合同產生的法律後果

顧名思義,此合同是無效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一方因合同取得的財產的,在合同判為無效後應返還給另一方方。而合同一方有過錯的,應該對合同另一方進行賠償,如果合同雙方都有過錯的,則應當承擔各自法律規定的個人必須各自承擔的責任。如若雙方都未履行無效的合同,亦沒對此產生財產損失的,則對合同規定的責任無需再履行,對規定的違約責任也無需履行。

現在我們知道相同的合同也可能產生不同的法律效力,而不同的效力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也不相同。所以我們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合同在不同當事人相對不同條件下有着不同的效力。以防止簽訂了無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