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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刑事處罰能司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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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刑事處罰能司考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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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刑事處罰能司考嗎

免於刑事處罰是定罪但不予以刑罰處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司法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