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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借名貸款刑事責任

法律2.78W
發放借名貸款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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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實踐中,“借名貸款”的情況時有發生,由此產生的矛盾糾紛較為複雜,審理中難以認定和解決。而“借名貸款”糾紛處理的核心的問題在於法律關係及還款責任的認定。但是,若在沒有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當事人則是要對其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實際借款人並未與出借人(即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不用受該合同的約束,無需承擔向銀行還款的責任,而名義借款人卻要受合同的約束,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名義借款人作為代理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即實際用款人承擔,而使名義借款人存在免於承擔還款責任的可能。然而,對於名義借款人來説,也應充分考慮到借名會給自己帶來的風險和損失,例如逾期貸款導致的不良信用記錄等,因此需要謹慎行事。同時,在認定時也要嚴格區分“代理實際借款人借款”和“為實際借款人借款”,因為前者明確設立代理法律關係;而後者系獨立的借貸其他法律關係。

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借名貸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在審查的時候,相關部門有着嚴格的審查流程。尤其是對於擔保人來説,並且通過其他人的名義進行貸款的話,當時一定要知道,否則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並且對於當事人來説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