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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責任還有打官司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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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責任還有打官司的必要嗎
同等責任還有打官司的必要嗎
如果協商不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也有必要打官司。
因為雖然是同等責任,但各自的損失數額不一樣,各自承擔的責任也不一樣。保險上也可能會有區別。
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一方有保險,可以由保險公司先賠償,另一方沒有投保,就只能在交強險限額內由個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