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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行政複議程序是什麼

法律1.66W
林業行政複議程序是什麼
林業行政複議程序是什麼
1、林業行政複議權利告知。
各地林業主管部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當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告知行政複議權利、行政複議機關和申請期限,並依法送達。各地要對本單位已經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核查,對於未告知相對人行政複議權利、行政複議機關、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應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和完善。
2、林業行政複議接待。
省廳將通過省政府入門網站或湖南林業信息網向社會公開受理林業行政複議申請的具體方式,各市州林業局和依法設立了派出機構的縣市區林業局也應通過本級政府或本部門入門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受理林業行政複議申請的具體方式。設置行政複議接待場所的,應配備專人負責接待,並在場所內公示林業行政複議申請條件、申請文書格式、審理程序、申請人在行政複議程序中享有的權利等事項。
3、林業行政複議申請受理。
各級林業行政機關是林業行政複議機關,其林業法制工作部門是林業行政複議機構。林業行政複議機構受理林業行政複議申請,具體負責林業行政複議工作。
4、林業行政複議機構收到林業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依法及時立案;需要補正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事項與期限;對無法確定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複議申請,可以先行受理;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有關規定的,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