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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申請行政複議程序是什麼?

一、闖紅燈申請行政複議程序是什麼?

闖紅燈申請行政複議程序是什麼?

闖紅燈申請行政複議程序是:向交管部門提起行政複議;交管部門受理申請;經過審查給出最終的處理結果。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中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

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佈的能反覆適用的規定;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

三、可以重新提起行政複議的情況有哪些?

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針對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闖紅燈的行政處罰駕駛者有一次可以提起行政處罰的機會,這個過程需要按照相應的流程來執行,並收集證據向行政部門提交,以此證明並沒有觸犯相應的法律規定,行政部門會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工作給出最終的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