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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解除物業管理合同的函件

法律1.2W
開發商解除物業管理合同的函件
開發商解除物業管理合同的函件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1、因為收取物業費的依據應是以小區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並委託該物業公司在小區進行管理為前提,在沒有成立之前,因為物業公司與你簽訂了五年的物業服務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後因為沒有合同的約束,你可以不履行和交納物業費。
2、因為原簽訂服務合同到期,物業公司沒有續簽服務合同,雖然履行物業管理,但因為公司服務的主體是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委託,不是具體的業主。物業公司向提起合同官司,你應按主體不合法,合同到期提出你的意見和申明。但考慮到對方在些服務及管理的現狀,可以在你認為或是服務價格合理的範圍內接受適當的補交。
3、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