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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

法律1.01W
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三十四條律師認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四)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的;

(五)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取保候審條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