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治療未結束能否進行工傷鑑定賠付

法律2.21W
治療未結束能否進行工傷鑑定賠付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應當取鋼釘的,未取鋼釘傷情尚不穩定,需要取出後再進行鑑定;不需要取鋼釘的,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即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不存在取出還是不取出等級高的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