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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脩金新規內容是什,怎麼規定的

法律1.11W
工程質量保脩金新規內容是什,怎麼規定的
工程質量保脩金新規內容是什,怎麼規定的
工程質量保脩金新規內容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總預留比例從不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變成了5%。工程質量保脩金是用來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