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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能不能再複議

法律1.13W
行政複議能不能再複議
行政複議能不能再複議
行政複議不能再複議。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闢謠】
行政複議必須聽證?
真相:不是
解析:
行政複議不是必須聽證的。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方式,但申請人提出請求,行政複議機關法律事務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所申請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提醒】
行政複議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活動,應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行政複議範圍;
5、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複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