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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的購房合同無效

法律2.06W
炒房的購房合同無效
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的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比如,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買受人可請求法院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6)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


(7)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要件,但合同未辦理登記備案的;


(8)開發商在劃撥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未經政府部門批准的,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2、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的,自始無效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請求撤銷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當事人請求撤銷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請求撤銷的;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受人請求撤銷的;


(5)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被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要求撤銷的;


(6)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認前,善意相對人要求撤銷的。


3、效力待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經權利人、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及時追認的為無效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的,該合同無效;


(2)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該合同無效;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經權利人追認的,該合同無效。


相信各位在閲讀了上述內容之後,已經對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相關內容有所瞭解吧。需要注意,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具體分為了兩種情況,就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而不管是哪一方想要解除該合同要是不滿足規定或約定的情形,則解除行為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