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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法律3.12W
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第一種:若是員工要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自願的,公司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 第二種:若員工個人單方面的提出和公司解約,是因為公司向員工施加了各種各樣的壓力,如果是這樣,必須對員工賠償,而且還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