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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改進誰享有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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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改進誰享有專利權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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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利技術和專利權的區別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外界所知的、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採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各種技術和經驗。如獨特的設計、造型、配方、計算公式、軟件包、製造工藝等工藝訣竅、技術祕密等。企業無形資產的一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非專利技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包括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的技術方案或技術訣竅;
(2)處於祕密狀態,即不能從公共渠道直接獲得;
(3)有實用價值,即能使所有人獲得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
(4)擁有者採取了適當保密措施,並且未曾在沒有約定保密義務的前提下將其提供給他人。企業的技術,只要具備上述幾個特徵,那麼這項技術就是該企業的非專利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