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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法律2.03W
軍婚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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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的財產分配問題

先説第一個問題:孩子和房子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法律沒有規定,要孩子房子就歸誰所有。第二個問題:男方應該承擔撫養費和教育費,一般是一人一半。第三個問題:財產對半分合理(如果雙方均沒有過錯的話),關於軍產房的問題,如果是你們夫妻婚姻期間購置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沒有房產證,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所有權歸屬,只會判決有誰居住使用。第四個問題:軍婚離婚可以通過協商,協議離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