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父母離婚子女學費

法律1.93W
父母離婚子女學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子女的大學學費由誰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需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父母雙方對屬於這種情況的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上述義務子女有權向法院起訴。

在子女上大學期間,按照法律規定父母是不負擔這一義務的,因為在此期間子女已經成年,並且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是子女與父母之間具有着與生俱來的血緣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發生改變。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因此對於子女在上大學期間的費用,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擔的話,另一方不論是出於一種親情的責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均應該給予必要的幫助。

離婚後子女的大學學費已經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了,由誰承擔的問題只能依靠父母雙方的協商與支持,如果孩子尚未成年,而且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父母就有承擔撫養費的法定義務。關於確定孩子撫養費的數額內容,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