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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子女上大學

法律2.09W
父母離婚子女上大學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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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母有義務供成年子女上大學嗎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也就是説,對於上大學的成年子女父母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但這對於雖然成年但心理還不成熟的中國大學生來説是一個很殘酷的現實,但必須接受這個現實,學會自立。當然也希望社會創造條件,設立助學貸款、獎學金,提供更多的勤工儉學的機會等。不過問題可能只會發生在少數離異家庭,預計大多數父母會一如既往地供孩子上大學。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之需要撫養自己的孩子直至成年,但是對於任何人而言,只要自己有經濟能力,是會支付孩子度大學的費用的。但若是父母在自己年滿十八週歲之後不願意再支付撫養費,此時即使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該請求也是不會被司法機關所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