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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實際情況與廣告不符該如何辦

法律1.33W
房屋實際情況與廣告不符該如何辦
房屋實際情況與廣告不符該如何辦
房屋交付後,購房者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銷售廣告不符,能不能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呢,理論上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實踐中,要能實現成功主張違約責任有兩個前提,首先得固定有銷售廣告的證據,其次是銷售廣告要有和房屋買賣內容有關的明確的説明和允諾;為了保護購房者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以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這個説明和允諾即使沒有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對雙方具有約束務,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麼,由此可見,對於房地產廣告中的
有關房屋及其相關設施的説明及允諾,如果其對訂立合同定價有重大影響,那麼即使該説明和允諾未載入房屋買賣合同,也是屬於合同內容。若購房者發現説明或允諾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時,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