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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檢察院級別管轄

法律3.09W
移送檢察院級別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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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怎麼移送檢察院

監察委的案件審理部門對案件內部審理後,向本委委務會議提出政務處分意見、紀律處分意見(黨紀也立案的情況)、是否移送檢察機關的意見。需要移送檢察院的,先將被調查人黨紀處分、政務處分作出。移交檢察院前,讓調查部門製作《起訴意見書》,主要領導審批後由監察委案管部門將案件材料和《起訴意見書》移送至當地檢察院案管部門。當然移送之前,需要兩家相關業務部門領導提前溝通協調。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