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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説明

法律3.3W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説明
關於經濟補償金
1、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足額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及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2、無論是勞務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侵害了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都可以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申請勞動仲裁時將兩者作為共同被告。勞動者在維權時儘量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保留自己目前工資數額、福利待遇的證據,提供該用工單位與自己工作崗位相同的勞動者的工資數額、福利待遇等證明材料,等等。